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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快评(二十一):网店办照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背景:

最近卖家们一直在讨论的一个北京网店新规,让小立也坐立不安。7月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网店新规),要求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规定从 81日起实施。

“大家都认为这样会让我们卖家增加很多成本,也不利于这个产业的发展。”小立说,现在离81日实施大限仅有一周多时间,而实施细则却依旧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使得很多卖家感觉“总有什么事没有放下来。”

  还有近百万网店卖家和小立一样,在焦虑困惑中等待这一实施细则的出台,因为有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网店牌照管理的模式,而北京不过是首个吃螃蟹的城市。目前,上海将在近期出台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法规,不过并未明确提出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条文。

   详细报道参见:百万网店卖家疑虑营业执照怎么办

法眼快评:

    1、笔者在法眼快评系列(十九)《北京网店需办照对淘宝、易趣冲击有多大?》法眼快评系列(二十)《北京个人网店办如何落实围绕北京网店办照政策可能影响的群体规模以及可能采取的落实方式进行了探索和思考。

 

    2、纵观近期相关报道,不论是媒体还是卖家似乎都认为,网店办照是对电子商务的阻碍甚至是扼杀,那么,问题的根源是网店办照到底会动谁的奶酪?对卖家是规范、引导、保护还是权益侵害?

 

    3、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 营业执照是商事法律主体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形象的说,只有办理了营业执照,才能进入商事经营领域或市场。就像购买了门票才能看比赛一样。简单说,民事法律主体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就拿到一张从事经营的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和各种权益就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比如其字号权等。当然,取得经营资格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经营商品的退、换货义务等。

   

    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换言之,在中国境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况,并处2万元-50万元的罚款等。

 

    5、简单说,我们是一个实施严格商事经营资格管理的国家。(是否应该实施如此严格商事经营资格管理是另外一个话题。)在相关法律没有被废止、修订前,从事此类活动的民事法律主体应当遵守前述法律规定。

 

    6、回过来再说淘宝、易趣等平台上的网店经营或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而不是电子,在线销售的核心是销售,而不是在线,是商务、销售或经营行为就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换句话说,网上开店与传统柜台、店面相比,只是在商品展示等实现了创新,并没有最终改变人们之间物与物或物与一般等价物之间的交换或交付。更重要是,电子商务除去部分纯电子类商品,大部分商品还需要进行线下交付,与传统商务模式无异,既然都属于经营行为,理所当然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

 

    7、从传统社会来看,我们的个体工商户、合伙、公司、企业等商业样态并没有因为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发生倒退或萎缩。因此,感性的认为网店办理执照就会扼杀电子商务发展的说法是不妥当的。

 

    8、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立法目的来看,其立足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从事网店经营的,可以从这几方面思考,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与此密切相关。

 

    9、最后,我们回到问题的原点或核心,网店办照到底会动谁的奶酪?当前,淘宝、易趣等C2C平台都有类似消保计划的措施,简言之,就是平台上的卖家交几百到1000不等的金额,对外承诺退、换货义务。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平台上的卖家都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者的话,又何必多交几百到1000不等来承担法定的义务呢?简言之,一旦C2C平台上的职业卖家普遍取得营业执照的话,那么,淘宝、易趣等平台就不能随意向卖家收取名目繁杂的各种费用让卖家承诺或保证会承担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网店办证的结果是,淘宝、易趣等平台类似消保计划等促销或收费模式将受到冲击或丧失正当性、合法性,其结果可能是直接影响了其收入来源。而这对于那些急于规模化赢利、急于快速上市的平台是不希望看到的。

作者:李俊慧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8-07-24 13:48
文章评论
  • # re: 法眼快评(二十一):网店办照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 毛主席他老人家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请发此言论的朋友先体验过网店,对网店有切实体会心得后再发此言论吧,
    现在的问题实质是,网店已经逐渐成为新的"肥肉",把渔利的脑筋动到这上面来的正在各显其能,就看谁真正握有权柄了,谁有谁就是最后的赢家了,百姓,网店主,不过是蝼蚁罢了.
    布尔 | 2008-08-0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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