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部长助理大卫-薄希金: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中美应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努力。我们许多公司不愿将创新性最好的技术卖到中国,他们担心耗尽心血研制的产品被盗用。
薄希金,这是一个有意思的名字,听起来像是中国前任商务部长薄熙来的兄弟。中美之争不是兄弟之争,而是利益之争。知识产权保护,表面上看起来是法律问题,但实际上背后计算的仍然是经济利益。一如微软Windows XP等操作系统被诉侵犯郑码输入法知识产权一案,说到底,仍是经济利益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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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消息,微软中国公司委托新浪科技发表声明,全盘否认微软有侵犯郑码输入法知识产权的行为,称“有书面协议授权微软在其所有产品中使用中易字体和输入法编辑器”。对于“软件帝国”微软的景仰或震慑,相信不是我一个人的思考。这样的全球霸主会轻易认输吗?岂非美国人打了自己的嘴巴——这是我的逻辑!
微软声明称,“中易与微软签有书面协议授权微软在其所有产品中使用中易字体和输入法编辑器”,“我们和中易的协议是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签署的”,“微软已经根据相关许可协议,充分履行义务,包括按照许可协议向中易支付许可费。”如果微软声明的情况是真实的,无异于宣告了中易“郑码”的诉讼是“自讨没趣”。
中易公司认为,微软Windonws95之后的Windows98、Windows2000和WindowsXP等新产品中均预装了郑码及中易字库,至今已有10年,却未就商业使用进行任何签约,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因此,中易认为微软侵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微软提出的所谓“协议”并不被中易认可,或未知,微软和中易之间的交易原是一笔糊涂账。
中易公司称,原国家电子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为对中国信息市场上的中文字库和输入法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于1994年12月和微软公司签了一个合作备忘录,并在1995年9月20日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其中涉及到中易公司将郑码输入法及中易字库授权给微软使用的相关协议。
微软说“使用中易字体和输入法编辑器”是签过书面协议的,不妨把协议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不就清楚了吗?微软的协议是怎么签的,协议规定的使用权限是否包括Windows系列的全部产品?经初步判断,对于协议中有关使用权限的规定可能是没有的,即使有也是界定的相当模糊。所谓的纠纷都是微软事先考虑不周,才会留下麻烦。
微软“店大欺客”的可能,到底有没有?试想微软是何等伟大的公司,对于中易转让郑码及中易字库这样的小钱,有必要赖账吗?当然,可能的事实就是微软没付钱,微软真的在赖账!或是微软付了钱,但钱付少了,中易贪多。既然微软Windonws操作系统一再预装郑码及中易字库,这是客观存在的使用事实。如此说中易贪多,好象无可厚非。
相对中易公司来说,占光或吃亏的话还不好说。如果没有微软Windonws操作系统预装郑码及中易字库,又有几个电脑使用者知道郑码输入法的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微软的软件集成,“郑码输入法”很可能在网海中自然蒸发了。即便中易公司自己推广“郑码输入法”,又能有多少收益?这个账,中易公司不妨自己估算一下。
现在的情况是,就算微软Windonws操作系统预装郑码及中易字库后,又有几个人主动使用它?坦白地说,笔者从来没有使用过所谓的“郑码输入法”。反过来,这就应该指责微软没有自知之明了。每次笔者给自家电脑重装系统后,为了避免调换输入法的麻烦,肯定会主动删除“郑码输入法”这样的累赘。在我看来,它是麻烦制造者!
如今微软生米煮成熟饭,事实已经存在,给了中易公司诉讼的口实。无论这场官司是胜是负,微软给业界留下“不尊重中国知识产权”的阴影,想必很难挥之即去。以前,一直是美国诟病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总是说中国电脑盗版了美国多少软件。现在呢,微软总不能擅用中国“专利发明”吧?用了,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因此,微软竭力让所谓的“郑码”专利无效或失效。郑码不是专利了,那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如果微软做不到这一点,微软就会深陷于这个糊涂官司不能自拔,以至于“声名狼藉”!当然,中易公司不惧微软的强势地位,坚持把“维权”官司打下去,也是非常必要的。不然,中易公司也会“名誉扫地”,落得一个“鸡飞蛋打”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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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彭行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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